评论:准入门槛出台 葡萄酒小企业难立足

时间:2012-12-24 11:17:48  阅读:962

  5月29日,工信部公示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国内目前的葡萄酒行业现状,业内人士表示,葡萄酒与白酒相比,具有投资期和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尽管有大量的业内外资本进入葡萄酒行业,但行业基础较为薄弱,能够做大做强的不多。   此次《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规定了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笔者认为,对于一些正在做大做强的葡萄酒行业上市公司而言,条例的出台构不成障碍,反而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缺乏实力的葡萄酒公司,准入条件的设定无疑是下定了一道门槛,许多小企业上不了规模达不到标准将很难在葡萄酒行业立足。虽然准入条件从另一个层面促进了葡萄酒行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但对于很多正处在萌芽阶段尚未发展健全小企业来说,条件的出台犹如一把火,烧到了根部。   出台的条件逐条看去,个人认为有些规定比较宽泛,对于企业的实际操作没有太大的意义。比如,企业(项目)布局规定中,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条件中指出了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却没有列出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措施。毕竟大而空洞的条条框框在实际中基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条件的出台还应落实到具体实际、可操作的层面才有可能发挥效力。   业内人士表示,准入标准过于笼统,可执行性不高,对行业规范有限。行业观察家王德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国家制定的很多标准纸上谈兵的多,实际执行的少,执行力度远远不够。其实,最重要的不是出台什么标准,而是要看职能部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去执行措施,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另外,条件中规定,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仅仅通过年生产能力来划定企业是否准入葡萄酒行业,未免有失公允,何况年生产能力通过什么来证明?若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做出相应的规定,即使规模较大的企业也有可能出现造假售假现象。此次出台条件中规定了原料保障及工艺和装备的相关要求:   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应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且可控、稳定的原料保障能力,并能出具相关证明。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   企业(项目)应具备与生产相配套的工艺、方法和相关操作规范,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合理,检验技术手段准确可靠。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提高葡萄酒品质。   对于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品牌葡萄酒企业而言,条件的出台给出了利好信息,但对于一些产品制作精良,质量高产量少的企业则很有可能在这新规定出台后逐渐消失。出台条件对于新兴的葡萄酒企业有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但对于已经存在,并且零星分布于全国各地的葡萄酒小企业而言,条件中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规定。仅仅依靠硬性指标来规范葡萄酒行业,显得有点不切实际,许多缺乏政策鼓励的葡萄酒小企业在行业龙头的压力下将难以寻求更多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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