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准入新规限制酒庄规模引争议
时间:2012-12-24 11:17:40 阅读:680
7月1日起《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实施,具体细则公布。细则包括企业(项目)布局与规模、原料保障、工艺与装备、质量安全、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八个方面。 随着进口葡萄酒的大举入侵,国产葡萄酒企业都希望能够国家能够在政策上对其给予大力的扶持。因此,《准入条件》出台以后,可谓是引起各方关注,除了肯定《准入条件》比较全面的对葡萄酒企业的规定以促使行业健康发展之外,新规中一条硬性规定——“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还是引来了不少争议。 国产葡萄酒的翘楚——怡园酒庄董事长、少庄主陈芳接受笔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酒庄大小与酒的质量高低不能够画等号。酒庄大不等于酒的质量就高。例如,在国外,有一些车库酒庄生产出来的葡萄酒,质量很高,而且极具特色,在全世界都受到葡萄酒爱好者的追捧,可谓一瓶难求。陈芳认为,《准入条件》在规模的规定上限制得太死板,感觉是鼓励一种标准化的生产,而非鼓励百花齐放,而葡萄酒毕竟又是很个性化的产物。 某省葡萄酒研究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研究员的观点则更为直接,他告诉笔者,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酒庄并没有几个,甚至有些酒庄没有种葡萄就出酒了。现在的这些规定能否落实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有些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个别企业的利益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对于这个政策,各家的褒贬不一,也有观点表示赞同。广西酒类行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副会长张忠敬就认为,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这意味着,我国正在防止葡萄酒行业出现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过,张忠敬向笔者补充道,他认为,政府或政府代言人应做的是质量的管理,而经营者或投资者则对自身的产量负责。 有参与条件制订的专家也指出,有关规定或影响小型酿造企业,大型酒企则欢迎对葡萄原料保障能力设限。 笔者认为,政府机构为了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发展,不断出台新规与时俱进是一件好事。但是,以产量作为一个硬性的门坎规定无疑有“一刀切”的感觉,虽然把“作坊式”的小企业挡在了门外,但是对于一心一意想要酿造中国特色,走精品小酒庄路线的人来说,却可谓是“梦想破灭”。 其实,我们国家在出台这些政策的时候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毕竟别人发展葡萄酒产业的时间比我们早得多。例如,法国创立于20世纪20年代的法定产区管理制度(AOC制度),率先规范出将地理名称应用于产自特定区域的葡萄酒上,此外这个法定产区制度也规定可以栽种哪些葡萄品种、每公顷的最高产量、葡萄的最低成熟度、葡萄如何栽种,有时还包括葡萄酒酿造的方法。总之,这个规定就是政府出面,由法国的国家法定产区管理局负责管理,规范酒庄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案例,而不是简单地以产量作为是否能够生产葡萄酒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