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违规担保”再出状况 以物抵债葡萄园或被收回?
时间:2022-11-04 17:50:44 阅读:216
来源 : 投资时报
时至今日,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王珍海违规担保的阴影,仍然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龙股份,603779.SH)上方盘旋。
10月26日,威龙股份公告称,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诉请撤销公司前期与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威龙股份与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正与之前的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协议规定,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威龙股份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
在民事起诉状中,烟台银行认为,兴龙合作社无偿代王珍海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应承担的损失,该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诉请撤销相关协议。
如此一来,威龙股份因违规担保带来损失,将再次面临不确定性。公告披露后,上交所向威龙股份下发问询函。根据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诉讼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被收回。
此外,威龙股份前期公告显示“相关葡萄园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问询函要求,公司需要结合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公司业绩多年亏损
威龙股份是国内大型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主打有机葡萄酒产品,公司2016年在上交所挂牌。
上市不久,威龙股份就开始向全球化扩张,并在澳大利亚设立全资子公司澳洲威龙。2017年,公司在澳洲斥资6700万元收购1235.3公顷葡萄园。
然而,全球化扩张带来的却是公司后续的大额亏损。2018年至2021年,威龙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7亿元、3.92亿元和4.7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86.51万元、-2.2亿元和-4.14亿元。
从公司2021年报来看,威龙股份巨额亏损中资产减值损失高达3.35亿元。其中,澳大利亚子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亿元。
对于减值原因,威龙股份的解释是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称,自2021年3月28日起,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被征收反倾销税,在实际操作中,对澳洲进口原酒也采取了限制措施,使得公司澳洲自产原酒无法运回国内。造成公司在澳洲的原酒大量积压,库存急剧上升。
持续亏损之下,威龙股份将澳洲资产进行转让。今年7月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葡萄园和Nyah葡萄园及附带资产转让,拟出售的价格约合人民币6606.6万元。
对于出售原因,威龙股份称由于澳大利亚库存灌容将满,出售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因市场和国际环境影响,未来一年进口回国内或者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数量均无法保证清空足够的罐容,用于来年葡萄的加工。其称后续澳大利亚子公司可通过在当地购买酿酒葡萄的方式保持持续经营。
原实控人涉违规担保
在业绩下滑的同时,威龙股份创始人和原实控人王珍海也深陷困境。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王珍海先后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龙口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等多家银行及民间借贷发生多笔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51亿元。借款过程中,王珍海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用印流程的情况下,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2019年11月25日,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规担保,威龙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一度变更为“ST威龙”。
同时,由于王珍海涉及多起金融担保纠纷、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并拍卖。2020年11月,王珍海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1%股份被一家私募基金于是鑫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也陷入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4月,为了解决违规担保产生的债务问题,威龙股份与王珍海、兴龙合作社签署了《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评估值8775万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偿还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
彼时威龙股份表示,本次以物抵债有助于避免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遭受损失,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将公司所在地的葡萄园纳入上市公司资产中,有利于公司向前来实地考察的投资者、经销商及消费者展示葡萄酒产业从种植、生产、酿造、储藏、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条情况,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之后,威龙股份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由于公司已限期整改完毕,证监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因此ST威龙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日前威龙股份收到的民事起诉书,烟台银行认为兴龙合作社无偿代王珍海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应承担的损失,该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诉请撤销相关协议。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充分提示如相关协议被撤销,公司又无法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可能因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
时至今日,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王珍海违规担保的阴影,仍然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龙股份,603779.SH)上方盘旋。
10月26日,威龙股份公告称,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诉请撤销公司前期与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威龙股份与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正与之前的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协议规定,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威龙股份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
在民事起诉状中,烟台银行认为,兴龙合作社无偿代王珍海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应承担的损失,该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诉请撤销相关协议。
如此一来,威龙股份因违规担保带来损失,将再次面临不确定性。公告披露后,上交所向威龙股份下发问询函。根据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诉讼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被收回。
此外,威龙股份前期公告显示“相关葡萄园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问询函要求,公司需要结合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公司业绩多年亏损
威龙股份是国内大型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主打有机葡萄酒产品,公司2016年在上交所挂牌。
上市不久,威龙股份就开始向全球化扩张,并在澳大利亚设立全资子公司澳洲威龙。2017年,公司在澳洲斥资6700万元收购1235.3公顷葡萄园。
然而,全球化扩张带来的却是公司后续的大额亏损。2018年至2021年,威龙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7亿元、3.92亿元和4.7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86.51万元、-2.2亿元和-4.14亿元。
从公司2021年报来看,威龙股份巨额亏损中资产减值损失高达3.35亿元。其中,澳大利亚子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亿元。
对于减值原因,威龙股份的解释是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称,自2021年3月28日起,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被征收反倾销税,在实际操作中,对澳洲进口原酒也采取了限制措施,使得公司澳洲自产原酒无法运回国内。造成公司在澳洲的原酒大量积压,库存急剧上升。
持续亏损之下,威龙股份将澳洲资产进行转让。今年7月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葡萄园和Nyah葡萄园及附带资产转让,拟出售的价格约合人民币6606.6万元。
对于出售原因,威龙股份称由于澳大利亚库存灌容将满,出售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因市场和国际环境影响,未来一年进口回国内或者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数量均无法保证清空足够的罐容,用于来年葡萄的加工。其称后续澳大利亚子公司可通过在当地购买酿酒葡萄的方式保持持续经营。
原实控人涉违规担保
在业绩下滑的同时,威龙股份创始人和原实控人王珍海也深陷困境。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王珍海先后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龙口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等多家银行及民间借贷发生多笔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51亿元。借款过程中,王珍海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用印流程的情况下,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2019年11月25日,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规担保,威龙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一度变更为“ST威龙”。
同时,由于王珍海涉及多起金融担保纠纷、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并拍卖。2020年11月,王珍海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1%股份被一家私募基金于是鑫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也陷入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4月,为了解决违规担保产生的债务问题,威龙股份与王珍海、兴龙合作社签署了《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评估值8775万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偿还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
彼时威龙股份表示,本次以物抵债有助于避免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遭受损失,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将公司所在地的葡萄园纳入上市公司资产中,有利于公司向前来实地考察的投资者、经销商及消费者展示葡萄酒产业从种植、生产、酿造、储藏、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条情况,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之后,威龙股份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由于公司已限期整改完毕,证监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因此ST威龙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日前威龙股份收到的民事起诉书,烟台银行认为兴龙合作社无偿代王珍海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应承担的损失,该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诉请撤销相关协议。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充分提示如相关协议被撤销,公司又无法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可能因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