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打击水客走私澳洲奔富葡萄酒
时间:2022-09-08 23:32:31 阅读:233
来源 : 网易
拱北海关对外发布,近日该关缉私部门重拳出击,连续破获多起“水客”团伙走私澳洲红酒进境案,案值约3500万元。
5月25日,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在对拱北口岸附近商铺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时,在某市场停车场当场查扣正在交货的走私进境澳洲产“奔富”品牌红酒598瓶。缉私警察顺藤摸瓜,在夏湾某小区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走私账册一批。经查,自2022年3月以来,该团伙在澳门订购“奔富”等品牌酒,联系“水客”人身携带过关至拱北某商场指定收货点,由收货人员集中打包发至全国多地。
据办案民警介绍,上述团伙被查获后,在逃主犯姚某某不甘心失败,自疫情好转、珠澳口岸恢复正常通关之后,再次纠集其他人员,采取同样方式“重操旧业”,继续走私“奔富”品牌红酒进境。8月17日,该关缉私部门对以姚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以姚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6名,当场查扣“奔富”品牌红酒870瓶。
同时,在追踪走私货物流向时,办案民警发现东莞一收货人具有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的重大嫌疑。经过深入侦查后,8月26日,该关缉私部门联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分成4个行动组,对东莞某酒行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专门收购走私酒类窝点2个,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走私进境酒类一批,涉案赃款79.54万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税号:22042100)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从116.2%~218.4%不等。
2、《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7号),自2021年3月28日起,决定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税号:22042100)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3、经查《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口所述澳洲葡萄酒,中澳协定关税(0)、增值税(13%)、消费税(10%),如果加上反倾销税率218.4%,综合税率为:299.77%,接近300%。
4、报道中,案值(货值+税额)约3500万,经换算货值约为875.5万,偷逃税额约为2624.49万。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
拱北海关对外发布,近日该关缉私部门重拳出击,连续破获多起“水客”团伙走私澳洲红酒进境案,案值约3500万元。
5月25日,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在对拱北口岸附近商铺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时,在某市场停车场当场查扣正在交货的走私进境澳洲产“奔富”品牌红酒598瓶。缉私警察顺藤摸瓜,在夏湾某小区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走私账册一批。经查,自2022年3月以来,该团伙在澳门订购“奔富”等品牌酒,联系“水客”人身携带过关至拱北某商场指定收货点,由收货人员集中打包发至全国多地。
据办案民警介绍,上述团伙被查获后,在逃主犯姚某某不甘心失败,自疫情好转、珠澳口岸恢复正常通关之后,再次纠集其他人员,采取同样方式“重操旧业”,继续走私“奔富”品牌红酒进境。8月17日,该关缉私部门对以姚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以姚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6名,当场查扣“奔富”品牌红酒870瓶。
同时,在追踪走私货物流向时,办案民警发现东莞一收货人具有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的重大嫌疑。经过深入侦查后,8月26日,该关缉私部门联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分成4个行动组,对东莞某酒行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专门收购走私酒类窝点2个,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走私进境酒类一批,涉案赃款79.54万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税号:22042100)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从116.2%~218.4%不等。
2、《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7号),自2021年3月28日起,决定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税号:22042100)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3、经查《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口所述澳洲葡萄酒,中澳协定关税(0)、增值税(13%)、消费税(10%),如果加上反倾销税率218.4%,综合税率为:299.77%,接近300%。
4、报道中,案值(货值+税额)约3500万,经换算货值约为875.5万,偷逃税额约为2624.49万。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