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山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起葡萄酒投资诈骗案
时间:2019-01-31 18:23:06 阅读:571
来源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 : 郭彩艳
2019年1月29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对宋某某等11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张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合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10日,宋某某伙同张某等人以西安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组织唐某、张某甲等人在陕西省西安市,虚构身份信息,通过微信添加好友聊天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发送虚假投资葡萄酒盈利图,诱骗被害人通过上海某葡萄酒交易平台APP充值交易,骗取被害人秦某某、武某等人投资亏损、手续费。宋某某等人共骗取8995316.44元。
自2018年3月底至2018年5月10日,宋某某伙同邓某某、桂某某成立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员工,以相同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骗取5199.09元。
该案由山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8日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山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谷堃担任审判长,于2019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情节等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自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0时30分。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2019年1月29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对宋某某等11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张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合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10日,宋某某伙同张某等人以西安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组织唐某、张某甲等人在陕西省西安市,虚构身份信息,通过微信添加好友聊天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发送虚假投资葡萄酒盈利图,诱骗被害人通过上海某葡萄酒交易平台APP充值交易,骗取被害人秦某某、武某等人投资亏损、手续费。宋某某等人共骗取8995316.44元。
自2018年3月底至2018年5月10日,宋某某伙同邓某某、桂某某成立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员工,以相同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骗取5199.09元。
该案由山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8日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山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谷堃担任审判长,于2019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情节等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自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0时30分。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