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欧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之争
时间:2012-12-24 11:51:06 阅读:247
94协议前澳大利亚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保护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澳大利亚的一种策略,因为澳大利亚本国的地理标志在那时还默默无闻,大量的欧洲驰名地理标志如香槟、薄若莱等在澳大利亚本地酒业被当作酒品种名称,而且泛滥成灾。 虽然在最早的《澳大利亚葡萄酒及白兰地局法1980》里,已经存在一个所谓的标签完善计划,该计划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澳大利亚葡萄酒工业在酒标上的信息标示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是直到《澳大利亚葡萄酒及白兰地局法1980》第一个修改案实施前,也就是1993年12月前,这个所谓的标签完善计划的作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用还是有限。 在英国,上世纪60年代和90年代分别出现“西班牙香槟”及“接骨木香槟”假冒香槟案;新西兰也出现了澳大利亚起泡酒被冒充香槟酒进口到新西兰的案例(英、澳、新都属于普通法国家,这些国家间的判例可以相互援引)。上述假冒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所提到的地理标志要有一定知名度;证明被告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误解,被告的产品来自于原告的地理标志所代表的原产地;证明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对原告造成实质上的损害。 第一点对于早已被大家熟悉的一些地理标志如香槟、勃艮第等没有困难,但对于一些市场上并不常见的地理标志就不太好办了。所以,在当时欧洲的一些较为冷门的地理标志,如果想通过上述途径得到保护就比较困难。 事实上,当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使得地理标志的保护困难重重,那就是澳大利亚葡萄酒业界认为,很多欧洲的地理标志因为长久约定俗成的“误用”,它们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变成了酒类别的代名词,因而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正是在这个节点上,欧洲酒业整体感觉靠澳大利亚本国的法律机制来保护欧洲的地理标志很难,所以双边政治谈判将其提到议事日程。 可以说,在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这个问题上,澳大利亚有意与欧洲保持距离。澳大利亚走了一条与法国等欧洲国家截然不同的路子。澳大利亚很清楚,在葡萄酒这个被法国名词和欧洲旧世界占据的领地,应该另辟途径杀出一条血路。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经过几百上千年的沧桑和洗礼,时间的沉淀使得他们有底气也自然最清楚哪些地区的哪块地适合种什么品种。 而澳大利亚却还像一个小孩子似的在实验、在探路。虽然澳大利亚的葡萄种植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英国人的第一舰队在澳的探险,现在也有一些澳大利亚酒庄声称自己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澳大利亚真正意义上的酿酒历史也就40多年。上世纪70年代之前,澳大利亚的葡萄园都很小。从这个意义上讲,澳大利亚根本就没有底气去跟旧世界的葡萄酒以及欧式的地理标志概念相比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