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市民自带红酒 服务员称要收50元服务费

时间:2012-12-24 12:01:25  阅读:192

  5月12日,贵阳市民周女士在黔灵山公园内一家茶苑用餐,被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50元服务费,她认为这是变相地收取开瓶费,并称已经录下视频,准备今日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周女士介绍,当天,她和家人到黔灵山公园内一家茶苑用餐,自带了一瓶红酒。吃饭时,请服务员帮忙开酒并上酒杯,结果服务员要求他们支付50元的服务费。“我省早已经明令禁止收取开瓶费,你们这是违法行为。”周女士告诉服务员,结果对方答复称,该店并没有收取开瓶费,只是服务员帮忙开酒,并提供酒杯,所以要收取50元服务费。   “服务员帮忙开酒并提供酒杯要收服务费,这不是开瓶费是什么?”周女士对此不解。恰巧她带了红酒开瓶器,不需要服务员帮忙开瓶,协商下来,服务员给了他们几个一次性塑料杯,没收服务费。   周女士说,虽然最后没有支付50元费服务费,但心里觉得很憋屈。她说,商家的行为就是变相收取开瓶费,她已经录下视频证据,今日将向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查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了解到该《条例》规定餐饮、娱乐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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