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时间:2012-12-24 12:08:28  阅读:627

  茅台葡萄酒包装著作权案昨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在设计业专家看来,此案将会为促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监管方面的完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昨日的庭审依然没有裁定结果,下一次开庭时间也未确定。而值得关注的是,昨日庭审在细节问题上已发生很大变化,被告方(茅台葡萄酒公司与茅台葡萄酒某运营商)正在试图将此侵权纠纷转变成合同纠纷。   记者昨日致电茅台葡萄酒公司一位高层时,该人士立即表示称:“茅台从不侵权。”随后他强调,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最终以法庭判决为主。他同时也透露,并没有与原告方(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过合同。   原告方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选择对抗“茅台”这样一家大企业,实在是因为“忍无可忍”,他表示,他会坚持下去。   相关人士透露,原告方为被告方提供过设计方案和报价,被告方也在该设计方案上签了修改意见,彼此存在一种委托关系。   一位相关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认定为合同纠纷,那最终的赔偿额可能只有19万元多,而若按照侵权责任来赔偿,则是在200万元之内。   据了解,目前,法院已对涉及本案的两家设计公司的相关电脑进行了数据封存。设计过程中的位图和矢量图在计算机上会有一个生成时间,这是判断谁先谁后的关键因素。   另据相关人士透露,原告方驰誉公司是在2009年4月27日——5月7日向茅台葡萄酒公司提交了包装设计方案,而另一家则是在2009年7月份提交,与原告相差了3个月的时间。   昨日,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员孙海垠对《国际金融报》表示,“在法院审判之前,并不能简单地用抄袭这个词,但‘直接借用’的程度非常高。”孙海垠指出,艺术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看图形、色彩、立体构成(包括版面、布局等)这几方面。就这起案件中的包装设计方案来看,茅台葡萄酒公司最终采用的包装设计与原告方驰誉公司当初的设计,近似度达90%以上。   孙海垠认为,目前在设计界,抄袭的情况非常多,这也是真正做设计的人最头疼的事情,当前国家的设计环境还不规范。“整个行业的规范性都需要加强。”孙海垠称,在设计产业中,中国有很多欠缺,比如在侵权赔偿方面,与欧洲就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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