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葡萄酒公司“钓鱼式”维权遭法院处罚五万元

时间:2020-08-26 18:43:01  阅读:454

来源 : 封面新闻 作者 : 宋潇 金玲

明知商品有产权,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卖给别人后,又提出侵权赔偿,这种“钓鱼式”维权,又在上演。

8月21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葡萄酒公司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的侵害商标权案件。

该公司将自家有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卖给成都一家零售商,然后转手就告对方侵权。这种行为,连法院都看不下去了,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而这起案件,是四川法院首例判决因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

五箱葡萄酒侵权赔偿10万元

2016年7月5日,厦门一家酒业公司,与商标专用权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第5753433号“玛茜”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权。签订后,它有权就该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发生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2019年6月16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到厦门市某公证处,说是发现在成都有商家涉嫌对他们的商品侵权,为了维权,他们向公证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6月18日,公证员随余某来到成都高新区一处副食店内,余某在副食店取得了五箱葡萄酒五箱和一张收据。公证员对该场所的标识、现状、取得商品及票据进行拍照并封存,并据此出具公证书。

接下来,该公司就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2020年1月,它们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副食店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副食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自导自演“钓鱼”维权

法院受理了该案。在这个过程中,副食店老板张某却不乐意了,“当初是你喊我买,现在又要喊我赔钱,这是什么道理?”

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2019年5月至6月间,与一名客户就购酒事宜进行过沟通。

客户向张某发送了指定葡萄酒照片四张,要求其代为进购一款贴有“玛茜”标识的葡萄酒,但是副食店并没有这款葡萄酒库存。

张某特地寻找了货源后告知那名客户,这款酒四川没有只有外地才有,并给客户推荐店内另一款同价位的葡萄酒。但该客户明确只要他指定的葡萄酒,双方最终商定,以每箱670元的价格,等张某进购到货后,客户来取。

2019年6月18日,双方完成了5箱“玛茜”葡萄酒交易,张某还给客户提供了收据。

但张某没想到,该客户正是葡萄酒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余某,当他知道这个情况时,已经被厦门这家葡萄酒公司起诉。

虚假诉讼 原告被罚款5万元

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后发现,所谓的客户,其实就是葡萄酒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余某。葡萄酒公司起诉副食店侵权,其实也是故意为之。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明知市场上有这款葡萄酒的库存,还以主动订购的方式,让副食店进购并向其出售,属于变相捏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厦门某酒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结合其行为具体情节的恶劣性,对其罚款5万元。

当天,在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表示,葡萄酒公司的行为属于捏造商标侵权关系,并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损害副食店利益的不正当诉讼目的,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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