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葡萄酒成品酒生产能力1万吨

作者:wine红酒网  时间:2016-11-07 20:33:02  阅读:1601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昌盛河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德生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共同投资设立,也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在贵州省外唯一创办的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位于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酿酒葡萄之乡”和“中国干红城”的河北省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注册资金人民币26802.5万元,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生产主体,拥有“昌黎茅台葡萄酒经贸有限公司”、“郑州茅台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主体的两个全资子公司。公司正式成立于2002年7月31日,企业法人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钟怀利先生兼任。公司产品采用昌黎出产的赤霞珠、品丽珠、霞多丽等优良酿酒葡萄为原料,共有茅台系列、国韵系列、国色天香系列、礼品系列等多个干红、干白葡萄酒产品80 多个品种,并在口味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东方人的特点,努力把“茅台”系列葡萄酒做成“中国人最爱喝的葡萄酒”。

    经过近十三年的发展,公司从成立之初注册资金5000万、员工35人,年生产葡萄酒200吨发展到目前占地36729.1平方米,建筑面积18569.8平方米,拥有3000平方米的地下酒窖和一个设备完整的占地面积11700㎡的独立发酵站,并拥有5000亩的标准化葡萄种植基地。现有248名员工,公司选用法国、意大利的先进生产设备,目前已形成年原酒发酵生产能力1.2万吨,成品酒生产能力1万吨,拥有总资产4.15亿元,国内葡萄酒行业排名第八位的规模。

    公司秉承“国酒风采、红色茅台”、“变的是颜色、不变的是品质”、“茅台葡萄酒浪漫新生活”的品牌和质量理念,以良好的地理环境、优良的原料品质、先进的设备以及精湛的工艺技术,努力为消费者打造上乘品质的茅台葡萄酒系列产品。茅台葡萄酒作为茅台品牌的延伸和发展,坚持发扬茅台“铸造一流企业”的企业精神和“酿造高品位生活”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生产质量信得过的产品,提供优质和过硬的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