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酒庄分级制度

时间:2014-09-04 00:35:11  阅读:1194

    法国葡萄酒酒庄分级制度,酒庄分级的意义酒庄分级可谓是法国独有的事物,旨在帮助消费者在同一产区不同酒庄、不同品牌的葡萄酒中做出选择,不过一些产区的酒庄分级目前来看已经不再合理,实际功能也相当有限,维护的不过是既得利益。酒评家布尔奇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法国是唯一拥有酒庄分级制度的国家,虽然整个世界都看似对此相当羡慕,但迄今为止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照搬这种体系。1855年正值举办首届巴黎世界博览会,最著名的“波尔多1855分级制度”也是在那时制定产生的;但这项排名的红酒部分实际上是对梅多克地区(Médoc)的葡萄酒排名,除了唯一的例外:侯伯王酒庄(Chateau Haut-Brion)来自格拉夫地区(Graves)。

    该分级随时间流逝,同其他分级制度一样,逐渐为人所淡忘。1929年经济危机引发的持续性大萧条改变了一切,勃艮第利用该分级为其头等佳酿评级的法律基础,到了1936年法定产区制度(AOC)创立后,生产这些佳酿的葡萄园便成为了“特级园”(Grand Cru)。分级制度在五十年代再一次火爆起来。此外,1855年的分级在1952年被认定合法。要知道在此之前,葡萄酒分级从未拥有过法律效力。1953年,波尔多南部的格拉夫(Graves)首先拉开了新一轮评级的序幕。在勃艮第和阿尔萨斯,是根据风土条件来分级的:是否列级取决于风土是否具备生产优质葡萄酒的能力。与此相反,波尔多1855分级和格拉夫分级实际上都是针对品牌的分级。

    更改分级的意愿并不强烈

    相传,葡萄酒中间商对市场进行了五十多年的观察才制定了1855分级,当时的买家均为业内人士,因此葡萄酒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其内在品质。如今的葡萄酒价格虽然也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但它同时也是酿酒商的市场头脑以及推销手段的体现。格拉夫分级制度是在格拉夫葡萄酒保护工会(Syndicat de Defense des Vins de Graves)的要求下制定的,后经法国总体负责评级事宜的机构——原产地控制命名研究所1953年1月14日的审议,于1953年8月5日由农业部决议批准实行。格拉夫分级与1855年分级制度的制定条件以及制定标准都无法相比。

    1953年的格拉夫分级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委会制定,尽管如此,人们对它也并非毫无异议。该分级制度在1959年经历了巨大变动,新增了至少七种葡萄酒。世界酒庄和葡萄酒的颜色都在考查范围内,克莱蒙教皇堡(又译作“黑教皇堡”,Chateau Pape-Clément)的白葡萄酒长期以来产量不高,因此它进入了红酒列级,而白葡萄酒没有被列级。但2009年的黑教皇堡白葡萄酒得到了帕克的满分评价。

    如今,格拉夫的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分开评级已毫无意义,因为它无法解释为什么侯伯王酒庄(Haut-Brion)、克莱蒙教皇堡(Pape-Clément)、佛泽庄园(Fieuzal)、诗密拉菲酒庄(Smith Haut-Lafitte)未被列入白葡萄酒分级中。该分级制度自1959年以来再未进行过复审更改。当然,迫于拉卢韦尔酒庄(Chateau La Louvière)的庄主—安德烈·柳顿(André Lurton)施加的巨大压力,近几年来该分级制度还是进行了细微改动。圣爱美隆(Saint-Emilion)的分级和波尔多中级庄的分级都已经重新复审过,因此1953年分级制度的重审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但类似卡蒙-奥比良(Chateau Les Carmes Haut-Brion)、拉里-奥比良酒庄(Chateau Larrivet-Haut-Brion)乃至琥珀酒庄(Chateau Brown)都已经相当有名气了。

    从另一角度看,格拉夫分级现在完完全全就是贝萨克-雷奥良(Pessac-Léognac,格拉夫较优质的子产区)的分级。这个子产区的法定命名于1987年建立,在1959年划分等级时还不存在。而所有列级的格拉夫酒庄都“恰巧”属于贝萨克-雷奥良这个毗邻波尔多城的子产区。格拉夫南部地区就没有几家酒庄够资格进入列级酒庄?类似翠鸣酒庄(Chateau de Chantegrive)这样的模范酒庄,出产的酒陈年之后趋于完美,必可占得一席之地。

    格拉夫分级和其他分级一样,应该旨在帮助消费者做出选择。但消费者是否真的需要这样的分级么?只要给出的分级能够在购买葡萄酒时提供有效的帮助,回答当然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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