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商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手续,公司有一定规模; 2、有一定的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有一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或者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的企业、个人。 3、有一定经营资金。地市级代理商:能有10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 4、有固定的办公设施,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5、认同我们的经营原则和代理商政策。 二、销售目标和首批进货 1、为了代理商在第一年度有一个适应期和考虑到市场开发初期的难度,我们制定以下标准: 地市级: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3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10万。 省、直辖市级: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10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15万。 2、上述标准的年度递增额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总体规模、葡萄酒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等,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有些代理商,特别是葡萄酒消费欠发达地区,我们可根据代理商的特殊情况,不设年度任务,但如果超过我们公布的标准,我们将同样按规定奖励; 4、为给予代理商在代理我们的产品初期以一定的支持。 三、代理商管理及供货价格 1、考虑到地理优势,省级代理一般设在省会城市。每个城市原则上不重复设代理。 2、我们鼓励省级代理自行发展地市级代理,如果是由我公司发展的每个省有两家以上的地市级代理,且省内又没有省级代理,将由我们平行供货,待产生或由我公司择优确定省级代理商后,我们将该省的地市级代理交由省级代理管理和供货,原地市级代理的供货奖励条件、代理供货价格保持不变,但省级代理的年度销售目标需将原其他地市级代理的年销售目标额叠加计算。 3、我们已经预见到在市场形成,效益显现后,将会出现跨地区销售的“系统自残”现象,我们将对各个代理商进行协调和进行串货控制,制止跨区域的低价倾销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地代理商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考察和样品 1、我们欢迎达到基本条件,基本认同我们招商条件的,有代理意向并事先经过我们认可的企业代表到我公司考察、洽谈、看货; 2、来公司考察的人员差旅费自理,我们负责来人的接待费用(住宿、餐饮、市内交通等); 3、我们可以免费对代理商提供葡萄酒样品,主要用于招商时看样和品鉴,但不负责代理商开发市场所需免费样品。 五、在双方确定代理合作关系后,我们将向代理商提供全套产品进口相关的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 我们期待有远见、实干的合作伙伴与我们一道抓住机遇、共同努力,努力开垦进口葡萄酒这块有待开发的巨大市场,我们相信,我们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在不远的将来,都将是这种努力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