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品干红葡萄酒加盟程序

作者:wine红酒网  时间:2015-03-21 01:30:47

2012年度销售政策
(EPIN/易品干红葡萄酒系列产品)
1.相关定义和解释
1.1 易品、EPIN:
本政策所称“易品酒业”系指秦皇岛易品酒业有限公司。
“EPIN”系指易品酒业生产的易品系列干红之英文名称。
“易品”系指易品酒业生产的易品系列干红之中文名称。
 易品及易品标志图案为秦皇岛易品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之商标。
1.2 进货额:
代理商、经销商从易品酒业采购的易品系列干红、个性化干红,向易品酒业支付的货款之金额。
1.3区域类别定义
1.3.1 区域划分依据
区域划分以省、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1.3.2区域等级
各区域根据经济实力、人口数量及市场容量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省级代理商
地市级代理商
普通经销商(普通经销商不享受易品代理商政策)
 
1.4经销商的基本政策
代理商、经销商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易品酒业相关红酒产品。
    在有省级代理商的区域,其他经销商必须从其所在省级代理商处进货,否则其进货数量也计入所在省级代理商名下。如果所在区域没有代理商,其他经销商则必须从易品酒业直接进货。
    各级经销商销售给直接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的80%,单笔业务的购货量超过500箱以上时,可以向易品酒业申请特殊政策。
1.5经销商类型
1.5.1省级代理商
(l)、全年完成规定任务为100万销售量,做为厂家主推核心产品,易品星级系列以上干红总体进货比例不低于40%;
(2)、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批进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签约后需建立销售演示平台(最低销售演示平台配置为: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易品展示专柜、终端堆头、K/A展示,同时开通相应关联帐号);
(4)、省级代理商需具备相关销售及服务资质;公司拥有2名以上专业红酒销售人员以及1名以上培训支持人员从事易品酒业系列红酒的销售和推广工作;
(5)、省级代理商可以按照有关经销的规定和要求直接开发其所在省份各辖属城市区域的形象店和地市级代理商。
1.5.2地市级代理商
(l)、全年完成规定任务量为50万销售量,做为厂家主推核心产品,易品星级系列以上干红总体进货比例不低于40%;
(2)、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批进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签约后需建立销售演示平台(最低销售演示平台配置为: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易品展示专柜、终端堆头、K/A展示,同时开通相应关联帐号);
(4)、地市级代理商需具备相关销售及服务资质;公司拥有2名以上专业红酒销售人员以及1名以上培训支持人员从事易品酒业系列红酒的销售和推广工作;
(5)、地市级代理商可以按照有关经销的规定和要求直接开发其所在城市区域的形象店和普通经销商。
1.5.3普通经销商:
(l)、签约后开通过相应关联帐号;
(2)、签订销售协议,签约后首批进货量不限;
(3)、普通经销商在完成销售任务或表现优异可申请升级。
(4)、若普通经销商所在区域确立代理商,则相应经销商资格取消,转由代理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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