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锋阿根廷葡萄酒招商政策

作者:wine红酒网  时间:2014-08-23 00:21:32

    1、福建锦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驻外机构(授权市场销售人员)直接招商,款到发货。
    2、原则上不设省区总代理,特殊情况(买断品种规格除外)另行协商确定。
    3、县级代理: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元(视各市场情况参考执行);
    4、地级市场:首批进货不低于10万元(视各市场情况参考执行)。
    5、直辖市或省会市场:如是较大的城市可按渠道设立经销商或多个经销商。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首批进货不低于15万元(视情况参考执行)。
    6、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公司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7、锦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视各市场情况不定期统筹全国各区域市场的品牌广告支持,根据提货量多少,按一定比例配送促销物料和促销宣传品,并参加公司不定期推出的进货配赠活动(具体时间以公司通告为准)。
    8、享有公司现有产品和后继产品的优先选择权和代理权。
    9、产品价格表定价不含税率。如需开具税票则需经销商承担税率部分比例,不开发票亦无任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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