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奥招商政策
作者:wine红酒网 时间:2014-03-27 06:16:25
进口葡萄酒代理商基本条件
1、 公司或个人性质具有适当规模。
2、 有一定的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有一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或者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有转行能力的企业、个人。
3、 有一定经营资金。
4、 有固定的办公设施,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销售目标和首批进货
1、为了代理商在第一年度有一个适应期和考虑到市场开发初期的难度,我们制定以下标准:
地市级: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50万元。首批进货量不低于5万元,次批进货量必须每月不低于3万元。
省、直辖市级:第一年度代理销售考核目标为160万元。首批进货量不低于20万元,次批进货量必须每月不低于10万元。
2、上述标准的年度递增额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总体规模、葡萄酒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等,在下一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有些代理商,特别是葡萄酒消费欠发达地区,我们可根据代理商的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年度任务,但如果超过我们公布的标准,我们将同样按规定奖励。
4、公司实行低销售政策, 暂无广告投放和进场费等支持。根据一定定货数量可以邀请国外的品酒师与代理商一起开代理发布会。
5、各级代理商若未达到销售考核目标或每月未达到最低进货量的,我们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销售奖励标准
1、为了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和对销售业绩的认可,我们将实行给代理商提供年终销售奖励。为鼓励长远发展,杜绝短期行为,销售奖励以完成年代理进货量为标准。我们不作季度、半年奖励兑现。
2、完成双方商定的年代理目标100%的按总额的1%奖励;完成任务150%的,对超额数量按2%奖励;完成或者超过200% 的,对超额数量按3%奖励。
3、奖励金额折合成代理产品兑现,于第一次进货的次年的第一季度统计结算后兑现,此奖励不重复、不累加计算。